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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好,我是符合合肥人才落户的外地购房者,我前段时间与滨湖一楼盘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合同,但我的社保和户口都没有办理,我想问已下,在不具备购房资格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,我是否可以申请解除合同并退款。

150****8675 2018.10.05 分享
3
2018.10.05

365房博士

你好,这里是365房博士,我是房博士蒋金玲,限购政策属于“政府行为”,我国合同法直接规定“政府行为”属于不可抗力。那么限购政策导致的合同解除是否必然免责?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。如:一、单纯因限购政策实施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致使合同解除的,则无需承担违约责任,因为双方均无违约行为。二、如果在合同订立、履行过程中,一方因违约在先,从而触犯限购政策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致使合同解除的,则不能免除违约责任,比如恶意拖延付款时间或过户时间,导致触犯限购政策;再比如恶意通过中断缴纳社会保险或所得税而使购房资格丧失。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,感谢咨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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