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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家房子前面盖了新的楼,阳光从每天10个小时变成每天2、3个小时,是否能搞到补偿?

淘房网友 2017.06.24 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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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.06.24

郭军资深置业专家

您好,这种情况您可以起诉要求赔偿。 法条援引: 《民法通则》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,应按照有利生产、方便生活、团结互 助、公平合理的精神,正确处理截水、排水、通行、通风、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。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,应当停止 侵害,排除妨碍,赔偿损失。 《物权法》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,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,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 风、采光和日照。 《国家标准城市居民住宅区规划设计规范》住宅间距,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,综合考虑采光、通风、 消防、防灾、管线埋设、视觉卫生等要求确立”,“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一定的规定,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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