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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好,我们小区业主委员会到现在没有成立,很多业主觉得开发商选聘的这家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,现在大家想成立业主委员会。请问,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什么条件,经过哪些部门,什么样的人可以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?越详细越好,谢谢

123**** 2007.10.24 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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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.10.24

365房博士

你好,非常感谢您的关注!成立业主委员会大体要注意的条件,及经过哪些部门。建议你参考如下回答: 一,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,然后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,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,同时发信邀请区、县小区办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。 二,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,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,也可由业主推荐。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始的发起人张榜通告,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。 三,筹备组开始工作(人数不多的话,愿参加的业主都可参加),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,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,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,并在业主大会成立十五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。开会成立的可邀请区、县小区办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。  第四步,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、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、选票(最好用统计反对意见的方法)、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(收集反馈意见截止时间应早于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)书面发给每个业主,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收条。  五,成立业主大会时,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,统计收回的收条和反馈意见。如果收条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/2以上,反馈意见中的反对意见少于1/2,则业主大会成立,业主委员会章程通过。在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范围内,得到反对票少的业主即可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。  六,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,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、副主任,并可以开展工作。  七,备案十天后仍没有收到区、县小区办的备案意见,可要求他们尽快发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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