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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房子购买按揭问题】我2011年在瑶海区明光路定了锦绣豪庭一套房子,交了1万元定金,年底售楼员说我是外地人,要办13个月的社保,我又交了18000元办了13个月的社保,现在售楼员说我是第二套房,要首付60%,以前她说30%。我现在没有那么多钱不想买了,但是她说定金不退了。请问我如何要回我的钱!

186****0551 2012.02.08 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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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.02.24

365房博士

您好,如果您的名下已有一套房产,那您要再买房就属于二套房,二套房的首付是6成。 法律规定: 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,无权请求返还定金;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,双倍返还定金。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,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,适用定金罚则。 如果您需要要回您的钱,请查看你们签订的合同。如果合同中规定,违约后不返还定金,那么您就要不回您的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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