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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有劳房博士回答】基本情况:1.我是六安人,之前在当地工作时用公积金买过一套房(07年已还清);10年年底因工作调动来到合肥;2.11年9月份已用妻子的名义购买了1个小户型的学区房(现金付款),登记的户名是我妻子的。;3.现打算将老家的房子卖掉,在合肥再买一套面积大一点的新房以准备一家未来团聚,呵呵。我的问题:1.如果我在合肥再买一套房子的话,算第几套房?是否可以购买?是否不区分限购区域和不限购

153****9238 2011.09.21 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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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65房博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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